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保山市、大理州、迪庆州、临沧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办建〔2017〕30号)要求,现将加快推进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方式 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按照“整合资源、协同发展”的原则,采取以州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各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整体推进中要实现“三个统筹”。 (一)统筹项目布局。各州市要结合所属县(市、区)特有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布局,对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等项目的安排要突出重点、突出特点、突出精准、突出成效,要以精准扶贫为导向,做到对象精准、产业精准、措施精准和政策精准。在安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现有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做到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为便于整州市工作推进和资源整合,各州市已有2015、2016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统一纳入本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统筹资金使用。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各州市统筹使用和调配,鼓励各州市改变过去平均分配、分散资金、直接拨付至县(市、区)的做法,采取按照项目安排、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调配项目资金,形成资金规模优势,发挥资金带动效应。 (三)统筹推进力量。各州市要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横向由商务、财政、农业、扶贫、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参与,纵向由州市到县、乡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州市抽调人员成立工作机构,认真研究、精心谋划、科学开展示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鼓励以州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共同品牌,创新营销方式,推进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农村产品上行”。 二、绩效管理 (一)设立绩效目标。各州市要通过综合示范项目,使电子商务进一步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二)开展绩效自评。鼓励各州市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绩效评价要求,提前进行绩效自评。 (三)接受绩效评价。各州市要对照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绩效目标,完善各项台帐资料,做好迎接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商务部绩效评价。 三、工作内容 在不违反《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各州市可围绕绩效目标灵活、创新开展综合示范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方面: (一)大力推动农村产品上行。示范工作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上工作内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各县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不鼓励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造成资源浪费。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对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做好培训效果转化跟踪服务。 四、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各州市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并接受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除此之外,中央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拨付程序由各州市自行灵活确定。 (二)科学选择承办企业。各州市要本着“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承办企业,严格遵守选择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各州市选择承办企业时可灵活选择整体打包、分区域打包或分项目打包等多种方式。 (三)坚持开放共享要求。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是今后绩效评价的对象,对本州市示范县(市、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负总责。各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特别是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炳南副部长的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汪洋副总理提出的“四个坚持”,即坚持扶贫初心、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市场导向和坚持稳中求进,切实做到汪洋副总理强调的“四个加大力度”,即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大宣传典型力度。 (二)健全完善制度。各州市要根据示范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细化建设内容、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根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制定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或办法。示范工作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省级部门备案。各州市要建立长效的项目运营机制,确保示范项目可持续发展。各州市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或办法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综合示范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全面启动。 (三)创新工作措施。鼓励各州市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各州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产品上行的模式。各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7〕32号)精神,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积极协调各级扶贫项目资金,支持电商精准扶贫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养、县乡村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聚焦电商扶贫。各州市要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与“三农”、“双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电商的扶贫功能,推动农村产品上行,促进贫困农户增收。鼓励农产品上行按照“农户+基地+专业合作社+物流企业+加工企业+电商企业”的模式,实现生产规模化、物流专业化、加工标准化、营销品牌化。 (五)注重经验总结。各州市要注重电商扶贫、个人创业、企业转型、农村物流等典型经验、做法的梳理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同时,各州市要加大宣传推广农村电商的力度,提高农村群众对电子商务的知晓度和使用度,营造农村电商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州市和示范县(市、区)要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综合示范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个州市及所辖示范县(市、区)要明确一名综合示范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综合示范工作的沟通衔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州市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完成绩效目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季度末将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各州市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本州市示范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示范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上报省商务厅。联络员需上报姓名、职务、座机、手机、QQ号、微信号等信息。 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州市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预评价。 附件:1.云南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名单 2.云南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及方式:云南省商务厅:李彩华 0871-63135269 云南省财政厅:李 艺 0871-63956039 云南省扶贫办:温树敏 0871-65185232
附件1
云南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名单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
曲靖市(宣威市、罗平县、师宗县)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 永善县、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大理州(漾濞县、弥渡县、巍山县、永平县、洱源县、鹤庆县) 迪庆州(德钦县、维西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 耿马县、沧源县)
附件2
云南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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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